江门市人民政府

  “世界环境日“的宣传、高考期间环保保障工作的开展、环境污染问题的整治、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落实、

  主持:今天是新环保法实施后的首个“环境日”。2015年世界环境日主题为“践行绿色生活”,我市将怎么样开展活动来深化这一主题?

  答: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今年的主题是“践行绿色生活”。我们将5月15日至6月15日定为“环境保护宣传月”,在环境保护宣传月期间,我们组织一系列的活动,比如召开新闻通气会,介绍2014年江门市环境质量状况、PM2.5监测情况、河涌整治和2015年重点环保工作情况;组织市民参与绿色生活体验之旅,参观市环境监视测定中心站东湖子站,了解环境监视测定的全过程;联合市邮政公司开展一次环保明信片的DIY比赛,组织市民自制环保明信片,参观环保集邮展;另外依托电视台和报纸等主流媒体作一系列环保专题宣传,倡导市民践行绿色生活,从我做起,汇聚全社会的力量,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做出更大的贡献。

  答:今日上午在市环保局召开了环保工作通气会,主要内容是通报2014且我市的环境质量状况,还有今年重点推进的工作。去年我市的环境空气质量全年达标天数是284天,比上年的达标率提高了9.2%,也就是说2014年比2013年有所改善。水环境方面,西江是2类,潭江水质3到4类,总体比较平稳。另外水源100%达标。声环境方面也保持良好的水平。今年重点工作:一是污染减排工作,二是大气污染防治,三是水环境潭江水污染方面,我市将对潭江流域重点支流和河涌实行“河长”责任制,要求各市、区按照“一河一策”的治污模式制定综合整治规划和方案,落实责任区内污染源治理、截污治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强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逐年改善河涌水环境质量。

  主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于6月5日起施行,请问,为何需要实施此办法?能简要介绍一下其中的主要内容吗?

  答: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阶段,环境安全形势面临严重挑战,制定《办法》,将有利于实现环境应急管理的最终目标是无急可应、有急能应,意思就是说,通过建立完整环境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措施,尽最大限度地避免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

  《办法》的内容主要是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组织并且开展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事后恢复等环节作出全面、综合、基础性的规定,全文共8章40条。

  主持:今年高考即将开始(6月7-9日),我市在环保方面将如何保障高考的顺利进行,市民、企业该如何配合相关工作的开展?

  答:为了确认和保证高考顺顺利利地进行,保证考生有一个安静和良好空气质量的考试环境,我局采取了如下的保障措施:一是在我市市区4个考点周围张贴公告,告知各考场周边的厂企、单位、工地、住户在高考期间要自觉停止一切产生噪声和废气的作业。对于考点周边产生废气和噪声的企业,由环保局工作人员直接将公告送达企业,告知企业一定做好高考期间环境保护工作。二是从6月1日起,加强对考场周边企业的日常执法巡查,加强周边企业废气和噪声排放的监测和监控,发现违反相关环保法律和法规的单位及人员,及时依法做处理。加强对各考点空气质量的监测和监控。三是在高考期间(6月7-9日),我局成立4个巡查小组,每一个考点由一个巡查小组负责,巡查考场周边企业情况,监控考场噪声和空气质量情况,察觉缺陷及时解决。并安排人员负责综合协调工作。

  黄生:今年4月曾反映礼乐楚星五金加工场废水偷排到礼东河,不知现在跟进情况如何?

  答:早前收到市民反映的投诉事项后,我局执法人员对江海区楚星五金加工场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厂主要是做线路板加工生产,但未办理环评文件报批手续,需配套的环境保护治理设施也未经验收合格,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在磨板、蚀刻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直接向外环境排放,对旁边的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对该厂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已立案查处,并责令立即停止排污。经对该厂外排废水进行采样监测,结果显示外排废水中总铜污染物浓度超标三倍以上,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两高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查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我局已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办。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抓获该厂主管人员并对其依法实施刑拘,正对去向不明的法人代表进行追捕中。该厂已停止生产。

  主持:从5月4日日起,江门市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环境保护交叉执法大检查行动。据介绍,根据交叉执法大检查的总体部署,分两个阶段推进,为期20天,第一阶段从5月4日至15日,第二阶段从9月1日至11日。第一阶段的检查情况如何?如何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答:环境保护交叉执法大检查行动,重点围绕造纸、印染、制革、电镀等重污染行业企业,潭江流域沿岸重点排污企业,以及跨界污染环境问题等全面开展现场监察执法。目前,已完成第一阶段行动,共检查排污企业64家。从检查情况来看,部分工业污水排放企业的生产自动化水平不高,废水收集和处理设施有待进一步完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环境管理能力不足等问题比较突出。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市环保局将对存在环境管理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立案查处;对涉嫌环境犯罪的,同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办。同时,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深化“暖企行动”,通过推介成功治污案例、先进治污经验等措施,优先支持企业应用治污新技术、新工艺,优化引导企业开展治污设施升级改造,推动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开展新一轮技术改造,帮助企业解决实际治污难题,促进工业企业稳定健康发展。

  答:经查,市民反映的线路板厂主要从事丝印、冲床、V坑,现场检查时发现一台磨板机,但未使用,未发现有废水排放。该厂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办理环评报批手续,我局已责令该厂在完善环评报批等环保手续前停止生产,并将该厂无照违法经营的情况移送工商部门处理。

  答:当前我市较为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主要为大气污染和潭江流域水污染两方面。

  大气污染方面,2015年第一季度我市空气质量排名在全省靠后。为应对严峻的大气环境污染形势,我市将统筹开展市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在完善机制、降低扬尘、压减燃煤、严控机动车尾气排放等方面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狠抓大气污染治理,提升全市大气环境整治意识,力争明显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

  潭江水污染方面,虽然目前潭江干流水质仍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Ⅲ类标准要求,但支流特别是流经城区的河涌水质普遍较差,水体出现季节性黑臭现象,这主要是因为上游棠下镇畜禽养殖污染比较严重,以及部分城镇(如杜阮镇)污水尚未截污所致。下一步,我市将对潭江流域重点支流和河涌实行“河长”责任制,要求各市、区按照“一河一策”的治污模式制定综合整治规划和方案,落实责任区内污染源治理、截污治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强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逐年改善河涌水环境质量。

  答:根据环保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黄标车”是指达不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由于从2008年7月1日起国家才全面实施柴油车国Ⅲ排放标准,大部分2008年7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车为国Ⅱ排放标准的车,被划为“黄标车”,造成市民误解柴油车使用6-8年就会被划为“黄标车”。实际上,车辆所核发的环保标志类型主要是根据该车辆的型号在车型环保目录所查询到的排放阶段来确定的,如柴油车查询目录为国Ⅲ的即可核发绿色环保标志,而不是根据车辆的使用年限来界定的。只要国家未调整标志分类标准,现在核发绿色环保标志的车辆以后都会核发绿色环保标志,而不会出现几年后就转为核发黄色环保标志。

  答:市民反映的是一家名为蓬江区庆福五金加工厂的小型五金件铸造企业。由于该厂两面紧邻民居,在使用碳晶熔铝时产生的废气,钻孔、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和噪音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检查时发现该厂存在未经环保审批并验收合格即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我局已依法立案查处,目前正在法律程序中。

  我局组织对沿河两岸排污企业开展全面巡查,暂未发现沿岸企业存在偷排漏排情况。该处河段为杜阮河下游,同时也是沿河两岸居民生活污水的纳污河道,由于河段长时间未进行清淤,导致河床淤泥堆积,在河段开阀放水的时候河水流量大,河水对淤泥进行冲击反底,造成河水变黑并伴有异味。待杜阮污水处理厂及沿河两岸的截污管网建成投入使用后,该处河段的水质将得以改善。我局将继续加强对该河段两岸排污企业的日常巡查,加强环境监管,确保排污企业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主持:今年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我市日前首次对两家企业的负责人给以行政拘留的处罚措施。这两家企业主要存在哪些问题,将如何惩处他们?新修订的环保法对环保执法带来怎样的影响?

  答:这两家企业分别为五金工艺厂和玻璃工艺制造厂,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水、废气等污染问题,一直是周边群众集中投诉、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前天我局联合公安机关再次对这两家企业开展现场执法时,发现两家企业拒不执行停产决定,仍然继续违法生产,同时都是将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储存在厂区内水池内,再通过水泵直接外排。依据新《环保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已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对企业负责人予以行政拘留。如果这两家企业还是不自觉执行停产决定的,我局将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新修订的《环保法》法律框架体系下,环境监管执法越来越严,这是大势所趋。特别是新《环保法》新增赋予环保部门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等执法权。

  答:我局组织对沿河两岸排污企业开展全面巡查,暂未发现沿岸企业存在偷排漏排情况。该处河段为杜阮河下游,同时也是沿河两岸居民生活污水的纳污河道,由于河段长时间未进行清淤,导致河床淤泥堆积,在河段开阀放水的时候河水流量大,河水对淤泥进行冲击反底,造成河水变黑并伴有异味。待杜阮污水处理厂及沿河两岸的截污管网建成投入使用后,该处河段的水质将得以改善。我局将继续加强对该河段两岸排污企业的日常巡查,加强环境监管,确保排污企业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吴小姐:住福泉新村,杜阮工业园的玻璃厂、制漆厂排放废气严重,一般每晚10点后或凌晨排污。

  答:我局一直密切跟进江门市制漆厂有限公司和江门国精合成材料有限公司的废气治理设施的整改和升级改造工程的进度。2013、2014年这两家企业均各自投入100万元落实了有机废气的治理设施,分别建设了臭氧光解+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但仍存在有机废气处理不理想的问题,为此这两家企业分别到外省相关企业学习探讨更彻底的废气处理技术,于2014年下半年陆续实施有机废气深度处理改造工程。相关调处情况如下:

  江门市制漆厂有限公司位于江门市杜阮镇北二路18号,从事树脂和涂料生产,该厂已取得环评审批和污染物排放许可证。该厂废气主要来源于树脂反应釜产生的废气,原先该厂树脂反应釜产生废气通过臭氧分解+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由于废气处理效果不理想,我局已向该厂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完善相应的废气治理设施并加强运行管理。目前该厂已重新配套建设了一套有机废气焚烧处理装置,树脂车间内所有反应釜产生的工艺废气通过管道接到焚烧器中焚烧处理后引至30米高烟囱高空排放,目前该废气治理工程已完成,废气治理设施运行正常,该厂原废气污染情况得到明显改善。另外,制漆车间废气原来处理工艺为豆油吸附,现该厂改造升级废气处理工艺为臭氧分解和活性炭吸附。我局已责令企业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避免对周围环境能够造成影响。企业正在委托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进行验收监测。2015年4月15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该厂的有机废气UV光解氧化处理装置排气筒和有机废气焚烧处理装置排气筒采样监测,根据监测报告显示,该厂外排废气指标中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指标均达标。

  2015年4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厂检查发现,该厂从凌晨0时至8时,树脂车间正在生产,但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没有使用,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对此,我局已对该厂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行为立案查处,并责令该厂加强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的使用。此外,我局执法人员发现该厂的原料储罐呼吸口排放的有机废气未落实有效的收集和处理设施,储罐物料有机废气直接向外环境排放,对此,我局已对该厂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尽快完善原料储罐呼吸口废气的收集和处理设施的建设并加强运行管理,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江门国精合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精公司)位于江门市杜阮镇龙榜工业开发区环镇路,是一家从事树脂生产的企业,该厂已取得环评审批和污染物排放许可证。2012年该厂对树脂生产有机废气的治理设施进行整改,配套建设了一套臭氧分解+活性炭吸附的废气处理设施,并完善了废水治理设施无组织排放废气的收集和处理,该厂外排废气已多次委托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进行监督性监测,均为达标排放,该公司外排废气状况虽然有所改善,但我局执法人员在该厂周围仍可闻到较明显的化工类气味,为此我局于2014年年底已向该厂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进一步对有机废气进行深度治理。对此,国精公司已与相关厂家签订了废气焚烧处理设施的施工合同,将树脂车间生产的有机废气经RTO有机废气焚烧处理设施处理后,经30米烟囱高空排放。该废气处理设施改造工程已于2015年3月初完工并投入运行。我局已责令企业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使用RTO有机废气焚烧处理设施后,该厂周边已没有闻到化工类气味,情况比原来有较明显的改善。为进一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国精公司承诺在周六周日不生产。我局执法人员多次周五晚上到该厂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停止树脂车间的生产,没有工艺废气排放。2015年4月15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该厂的有机废气焚烧处理装置排气筒采样监测,根据监测报告显示,该厂外排废气指标中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指标均达标。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该区域工业企业的日常巡查,重点加强对制漆厂、国精公司废气排放企业的环境监管:一是督促制漆厂加快完善原料储罐呼吸口废气的收集和处理设施的建设并加强运行管理;二是督促制漆厂加快原料自动、密闭投料设施的建设,减少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三是加强对制漆厂、国精公司以及龙榜工业区的日常巡查,要求企业加强废气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四是加大该区域的企业巡查力度和企业的监测频次,依法从严查处企业存在的各类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五是加强与五邑碧桂园、福泉新村住宅小区居民的沟通联系,第一时间掌握废气扰民情况,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处置,做好居民的环境信访调处。

  周生:杜阮镇龙安工业区伟思特焊接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排放很多黑烟,曾在12345反映过,有回复表示有立案,想了解最新处理情况。

  答:经查,该厂为江门市伟思特焊接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蓬江区杜阮镇龙安工业区,主要从事钎料制品加工生产,生产过程中产生一定的废水、废气,我局已对该厂的违法建设和无证排污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责令立马停止生产和排放污染物,并处以罚款。目前案件正在法律程序中,我局将继续跟进案件进度,如企业拒不执行停止排污的,我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行政拘留,如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觉履行停止生产的行政处罚决定,我局将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近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厂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其正在拆除相关生产设备。

  答:在新修订的《环保法》法律体系下,环境监管执法越来越严,这是大势所趋。在坚持依法治污的同时,环保部门将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做到监管与服务并重。一是深化“暖企行动”,落实“技管”。加强与企业技术改造、转型升级的帮扶对接,通过推介成功治污案例、先进治污经验等措施,优先支持企业应用治污新技术、新工艺,优化带领企业开展治污设施升级改造,推动重点排污工业企业组织新一轮技术改造,帮企业解决实际治污难题,促进工业稳定健康发展。二是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效率。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推进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服务窗口前移,方便企业、提速增效。全力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加强提前介入和主动服务,为贴“绿标”的项目开辟验收审批“绿色通道”,为企业发展创造最好条件,促进项目早建成、早投产、早见效,服务企业做大做强。三是推进信息公开,“阳光”监管。深化政务公开,加大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强环境政策、标准调整的公告引导,让企业及时了解环境新政策、新标准,指引企业按照环保法律和法规标准的规定,严格规范自身环境行为,确保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等措施落实到位。

  主持:今日是环境日,对市民有何期望?市民该如何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做好环保工作?

  答:环保涉及千家万户,涉及每一个人的利益,希望市民践行绿色生活,广泛传播绿色生活方式。传播正能量。希望市民从我做起,从小事情做起,汇聚全社会的力量,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