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污水再生利用率为1598%!十部门印发意见快速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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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财政部等10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以快速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促进解决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污染、水生态损害等问题。

  污水资源化利用是指污水经无害化处理达到特定水质标准,作为再生水替代常规水资源,用于工业生产、市政杂用、居民生活、生态补水、农业灌溉、回灌地下水等,以及从污水中提取其他资源和能源,对优化供水结构、增加水资源供给、缓解供需矛盾和减少水污染、保障水生态安全具备极其重大意义。

  此次印发的意见明确,到2025年,全国污水收集效能明显提升,县城及城市污水解决能力基本满足当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需要,水环境敏感地区污水处理基本实现提标升级;全国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京津冀地区达到35%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畜禽粪污和渔业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水平明显提升;污水资源化利用政策体系和市场机制基本建立。到2035年,形成系统、安全、环保、经济的污水资源化利用格局。

  为实现这一目标,我国将在城镇、工业和农业农村等领域系统开展污水资源化利用,以缺水地区和水环境敏感区域为重点,以城镇生活垃圾污水资源化利用为突破口,以工业利用和生态补水为主要途径,做好顶层设计,加强统筹协调,完善政策措施,强化监督管理,开展试点示范,推动我们国家污水资源化利用实现高质量发展。

  在城镇:将以现有污水处理厂为基础,合理地布局再生水利用基础设施。丰水地区结合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需求,科学合理确定污水处理厂排放限值,以稳定达标排放为主,实施差别化分区提标改造和精准治污。缺水地区特别是水质型缺水地区,在确保污水稳定达标排放前提下,优先将达标排放水转化为可利用的水资源,就近回补自然水体,推进区域污水资源化循环利用。资源型缺水地区实施以需定供、分质用水,合理的安排污水处理厂网布局和建设,在推广再生水用于工业生产和市政杂用的同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水质标准,通过逐段补水的方式将再生水作为河湖湿地生态补水。

  在工业领域:开展企业用水审计、水效对标和节水改造,推进企业内部工业用水循环利用,提高重复利用率。推进园区内企业间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实现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梯级利用。

  在农村:将根据区域位置、人口聚集度选用分户处理、村组处理和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等收集解决方法,推广工程和生态相结合的模块化工艺技术,推动农村里的生活污水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

  为保障重点领域污水资源化利用有效实施,意见还部署实施了污水收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工程、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工程、农业农村污水以用促治工程、污水近零排放科学技术创新试点工程及综合开展污水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等重点工程。

  同时,中央财政资金也将加大对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投入力度。支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合乎条件的污水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鼓励地方设计多元化的财政性资金投入保障机制。

  在技术方面,意见也明确,推动将污水资源化关键技术攻关纳入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十四五”生态环境科学技术创新专项规划,部署相关重点专项开展污水资源化科技创新。

  原标题:《全国污水再生利用率为15.98%!十部门印发意见快速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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